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逃匿海外生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逃匿海外生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被调查人逃匿国外应该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十二条,国家监察委员会加强对反***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
(一)对于重大***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被调查人逃匿到国(境)外,掌握证据比较确凿的,通过开展境外追逃合作,追捕归案;
(二)向赃款赃物所在国请求查询、冻结、扣押、没收、追缴、返还涉案资产;
(三)查询、监控涉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及其相关人员进出国(境)和跨境资金流动情况,在调查案件过程中设置防逃程序。
在境外工作,欠薪三个多月,回国后怎么追讨?
对拖欠工资,你可以举报1、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热线12333。 2、去人力***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 3、去当地人民***打官司,申请支付令。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讼。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拖欠工资定性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俗称恶意欠薪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 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但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劳动法》合《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和保护。 搜集和掌握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或证明,可参阅《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如下规定: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最高院关于包庇罪明知司法解释?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犯前款罪,事前有通谋的,以论处。该条规定的罪名是窝藏罪、包庇罪。关于“情节严重”如何认定,法律、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尚未作出相应的规定,实践中各地认识不一,造成量刑的偏差。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把握:
1、从窝藏、包庇的对象看,符合下列四种对象条件之一的,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⑴犯罪分子罪行严重,可能判处以上刑罚的;
⑵犯罪分子正在被通缉的;
⑶犯罪分子正在被公安机关追捕,情况紧急的;
⑷犯罪分子是脱逃犯、越狱犯的。需要注意,对行为人“明知”的范围应限定为“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予以窝藏、包庇,不需要明知犯罪分子属于上述四类对象。
2、从窝藏、包庇的行为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⑴行为足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正在进行的追捕的;
⑵在较长时间内持续不断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
⑶窝藏、包庇犯罪分子三次以上或窝藏、包庇犯罪分子三人以上的。
3、从妨害司法的后果看,符合下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⑴因窝藏、包庇行为造成犯罪分子长期不能归案的;
⑵帮助犯罪分子逃往境外的;
⑶因窝藏、包庇行为至犯罪分子未能及时归案,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逃匿海外生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逃匿海外生活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